一老人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时被金州交警查获,有此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本应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但鉴于老人年过七旬,警方对他批评教育后作出不予行政拘留的决定。
当天上午8时许,金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警在金州广宁寺附近执勤巡逻,一老人驾驶着一台无牌照摩托车迎面驶来,交警立即将摩托车拦下,让老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面对执勤交警的检查,老人态度强硬地强调他骑摩托车只是代步工具,并多次试图骑摩托车离开现场。交警耐心制止老人的行为,反复对老人开导,讲明摩托车上路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老人无奈说自己姓洪,今年已71岁,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申领牌照,仅仅为了出行方便骑摩托车。交警核查洪某身份证,证实了其确为71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年龄超过70周岁的老人,如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驾驶证(D级)、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E级)的,应该换领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级)。洪某驾驶的摩托车排量为80毫升,不属于轻便摩托车。另外洪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合并处以罚款700元,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考虑到洪某年过7旬,金州警方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规定,对洪某作出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在民警耐心的教育下,洪某表明,自己以后不再骑摩托车了。
杏林公寓祝愿所有老年朋友们都能够健康、自在的过好每一天,活在自己的年龄段,做这个年龄段该做的“有益身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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